本报讯 (记者张玉珍)2月26日,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,今年我省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已经确定,即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3.4万吨,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57万吨以内(其中电力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9.9万吨)。
为确保完成减排任务,我省将在继续推进工程减排和结构减排、强化管理减排的同时,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,并将在鄱阳湖周边地区建10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。同时,继续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制度,对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没有经过环境容量置换的项目,一律不予审批。
据悉,为打好“十一五”主要污染物减排收尾攻坚战,今年,将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、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进度进行动态跟踪、定期督促;对拒不执行整改和拒不实施减排工程的重点行业和企业,依法严厉处罚,情节恶劣的实施关停。同时,落实项目与总量挂钩、项目审批联审和“三同时”等管理制度,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,落实“以新代老”、“以大代小”、“增产不增污”的要求,利用环保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。加大对工业重点污染源、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控力度,重点加强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和脱硫设施运行管理,确保正常运行,发挥最大减排效能。
此外,我省还将紧紧围绕保障环境安全,着力开展“五河一湖”及东江源头水环境综合整治、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整治、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、城市污水处理厂稳运增效专项整治行动,确保全省主要河流及鄱阳湖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.5%,力争“五河”及东江源头保护区内监测断面水质保持在二类水质以上,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%,所有设区城市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。